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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法贯通,纪法双施——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2018年09月18日 15:20  来源:  点击:[]

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,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,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。近日,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了修订版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。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,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,对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、再动员。在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新时代,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,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、更加严密、更加有效,是此次条例修改的突出亮点之一。

坚持纪法分开

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体系的构造上看,党纪与国法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,又都是人的行为规范,体现中国的政治国情。但党规党纪是与国法分别表述的,属于两个不同的体系,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。党是政治组织,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,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;法律体现国家意志,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。纪法分开,“纪律审查”取代“查办案件”,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,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,强调纪委就要突出执纪特点。从法律惩罚和党纪惩罚的角度,也可以显现出两者的重要区别。政党是以共同政治理想、信念、信仰为纽带而组成的政治集合体,由信仰而结合,因信仰而分离。因此,政党对于一个已失去本党信仰的人,最大的惩罚就是开除出党,但不能对其人身施以任何有形的惩罚;而法律是一个国家全体公民遵循的行为规范体系,对于犯罪、违法、侵权等行为,法律会施以不同的惩罚方式,以恢复社会秩序。法律的惩罚是有形的,可以限制人身自由、剥夺财产、剥夺政治权利,甚至最严重的判处死刑。2015年下半年,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,从最应该修改、最具备条件、也最具共识的方面入手,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“纪法混淆”这一突出问题,去除了原来条例中与刑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70多条内容,凡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的就不再重复规定,这是提高党内法规建设质量的一大进步。时隔不到三年再次修订《条例》继续坚持这一基本理念。

坚持纪严于法

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,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。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、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,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。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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